BIM在建设项目中根据主导参与方及项目管理模式的不同存在多种应用模式,目前多以传统项目为研究对象。对于传统模式的项目管理,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所谓参与方主导的BIM技术,就是以各参与方作为统领,推动BIM技术应用发展。以项目各参与方主导BIM技术为研究主体,将传统项目BIM应用模式进行归纳,可以分为四类:设计方驱动模式、承包商(施工)驱动模式、业主驱动模式、业主方要求。
设计方驱动模式是以设计方为主导,而不受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影响。该模式下,不管BIM技术是用于设计投标阶段,还是用BIM技术进行设计,模型都仅限设计单位管理。承包商(施工)驱动模式是以承包商为主导,而不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影响。承包商采用BIM技术是辅助投标和辅助施工管理,中标后一般采用BIM技术和模拟技术进行方案模拟优化分析,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指导实际施工。
业主驱动模式,可归纳为三种:设计主导模式、咨询辅助模式、业主自建模式。设计主导模式是由业主方全权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咨询辅助模式是业主方同BIM咨询单位签订合同。业主自建模式是业主指定BIM团队与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结合。
业主方要求是独立于这三种驱动模式之外的模式。解释为: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BIM技术,并应用于运维管理。但从传统项目的实际意义上讲,对于业主方驱动模式,这种模式并无实际意义。对于合同管理关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并不是一家单位,这样不如业主方驱动,设计主导模式合同关系简单,对于各类承包方BIM应用管理来讲不如业主方驱动,业主自建模式和咨询辅助模式。对于全寿命周期管理来讲,这种模式因为参与方多,BIM效益难以保证。即传统项目并没有这种应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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