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分别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确定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为此,我省于2017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装配式建筑工作,并于2021年住建厅会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一、制定的主要目标。一是制定了总体目标,即“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二是分区域制定了发展目标,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地为适度推进地区。其中重点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积极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适度推进地区,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发布以来,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取得了一定进展,呈向好趋势,但我省装配式建筑仍然存在成本高、市场认同度低,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力度不强等问题。
三、计划开展的工作。一是加大推进转变建造方式力度,包括提高装配化设计水平、提升工厂化生产能力、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及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二是努力营造宽松市场环境,包括培育龙头企业、引进成熟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及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三是完善建设管理体系,包括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改进招标投标方式及健全工程计价体系。
四、现有的主要政策。在2017年制定包括土地保障、招商优惠、科技扶持、财政奖补、税费优惠、金融服务、行业支持、交管支持、技术服务等九项政策外。2021年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增强,制定了包括在容积率、商品房预售、招投标、保证金、承揽等级、税费、环保、科技推广、道路运输、金融扶持、信用评价、评奖评优共12项政策。
五、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包括扩大实施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强化用地保障,明确了用地比例;加强全过程监管,根据职能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产能规模,引导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社会认知,开展人才培养等五方面内容。
六、部门协同工作。各级住建、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商务、国资、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备案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
七、监督考核机制。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设区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省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