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南京市BIM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建设工程BIM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 规范BIM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 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科字〔2021〕85号),结合 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南京市BIM示范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 全市BIM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南京市建设工程施 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图审中心”)会同南京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具体负 责BIM示范项目日常管理及核验工作,各区质量监督站做好配 合。
二、建设单位应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BIM示范项目全过 程管理,根据实施方案定期向市图审中心上报进度计划和进展 情况,原则上每半年1次。市图审中心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会同市质安站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BIM示范项目具备核验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并向市图审中心提出核验申请,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四、核验条件主要包括:
(一)设计阶段BIM示范项目
1.通过施工图智能审查;
2.按BIM模型图纸施工的基础分部或首层已完成;
3.如涉及重大变更,施工前已修改完成并报送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BIM示范项目
1.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包含主体结构、屋面、楼地面、 装饰、节能和水电暖等分部工程);
2.如涉及重大变更,施工前已修改完成并报送施工图审查。
五、核验资料主要包括:
(一)设计阶段BIM示范项目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附件1);
2.示范项目核验文件(通过BIM智能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模 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智能审查通过告知书、设计变更相关 资料等);
3.示范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概况、BIM技术应用情况、典 型图片示例、取得的示范经验、成效及亮点特色等)(附件2);
4.其它证明材料(运用BIM技术开展技术交底、工程施工 等质量安全管理材料)。
(二)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BIM示范项目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附件1);
2.示范项目核验文件(通过BIM智能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模 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智能审查通过告知书、设计变更相关 资料、运用BIM技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资料、竣工验收模 型、其他竣工验收资料等);
3.示范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概况、BIM示范技术应用情 况、典型图片示例、取得的示范经验、成效及亮点特色等)(附 件2);
4.其它证明材料。
六、市图审中心按《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的标准核算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上报, 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3~5名)召开示范项目核验 评审会,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 由专家组形成核验评审意见,按规定拨付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七、建设单位在示范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相 关BIM技术的应用研究,并认真总结BIM技术应用经验,提升 BIM技术服务和集成创新应用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 BIM技术应用和发展水平。
八、本通知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BIM学习群
- 微信扫一扫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