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BIM智能辅助审图工作的通知

2022年7月31日BIM政策2阅读模式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提升勘察文件施工图审图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勘察BIM智能辅助审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试运行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31日,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并使用勘察BIM智能辅助审图子系统(以下简称“勘察BIM审图系统”)。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

二、有关要求

(一)送审要求。各建设单位进行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申报时,需将该项目勘察软件完整数据包(应包括:勘探点坐标、勘探点分层记录、取样记录、原位测试数据、地下水位观测数据、剖面线编号及勘探点组成、室内土工试验数据等)一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确保数据与勘察报告的一致性。

(二)审查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勘察BIM审图系统导入项目勘察软件数据包,系统自动生成勘察场地三维地质模型,对各岩(土)层原位测试成果、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层位划分的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智能分析,并将相关结果链接分享至审图人员,各审图人员可通过系统初步分析结果和勘察场地三维地质模型的剖面、钻孔分层、炸开等功能,深入开展勘察项目审图工作;在勘察审图项目备案时,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将勘察单位最终修改后的勘察软件数据包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系统试用和培训工作,并及时反馈系统问题和建议。

(二)各勘察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勘察设计BIM相关工作,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BIM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数字化审图系统备案的勘察电子文档以及勘察BIM模型,积极开展“事中事后”检查,推动勘察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彭才能,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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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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