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委发〔2022〕16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苏住建办〔2021〕17号)要求,大力推进全市BIM技术集成应用,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构筑孪生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标准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全过程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以BIM技术的全面普及应用,为数字苏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完善标准,强化监管,多方协同,数字基底”为思路,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新建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运营维护中,全面集成BIM技术应用,全市建筑行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以及施工单位全面掌握相关技术并实施 BIM 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既有建(构)筑物全面开展 BIM 建模及运维管理应用。
三、重点任务
1.明确应用范围。建筑面积超过 20000 平方米(含)或投资额超过 1 亿元(含)、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筑面积超过 30000 平方米(含)的住宅小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00 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申报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面开展 BIM 技术应用。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政策要求,针对尚未开展BIM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加快制定推进应用计划和年度目标。
2.完善BIM行业标准。结合国家和江苏省规范标准,立足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制定印发《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依据》《苏州市既有建筑BIM建模技术标准》《苏州市建设项目BIM智能审图审查技术标准》《苏州市城建档案BIM归档导则》等文件,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政策标准,逐步引导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正向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智慧化运营。
3.深化新建建筑应用。全面推进BIM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化对参建各方BIM技术应用成果的跟踪管理,探索“一模到底”“一模多用”。建设单位主导BIM技术应用,编制 BIM 技术应用方案;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提交BIM模型,推进正向设计;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应用,形成竣工BIM模型;运维单位应将竣工BIM模型应用于物业管理,形成运维管理新模式。
4.推进基于BIM技术的行业监管。开发基于BIM技术的施工图审查系统和城建档案归档平台,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于2022年底前,开展BIM施工图审查、BIM城建档案归档工作,以智能化辅助审图实现项目数字化审查,以“三维化”城建档案归档模式提升归档效能,形成初步应用成果。
5.开展既有建筑建模。积极推进既有建筑BIM建模,开展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车站等既有建筑的二维转三维工作,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BIM建模;加快园林景区的BIM建模,形成园林数字化,逐步形成全市既有建筑BIM数据库。各市、区住建部门应明确制定既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公共建筑的年度BIM建模计划。
6.确定示范片区。各市、区应至少确立1个以上BIM应用示范片区,在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深化应用、竣工验收等阶段,明确BIM技术应用具体要求,全面推进BIM技术在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深度应用。
7.完善数据中心。持续推进“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建设,依托BIM数据中心,加强对全市BIM技术应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各地应积极使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推动本地区BIM项目的模型报送工作,积极构建全市BIM模型库,助力孪生城市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推进BIM技术应用的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形成创新高效、扎实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督促引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工作协同。积极落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通知》(苏住建办〔2021〕23号),加强与财政、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应用落地。
3.促进人才培养。制定BIM人才培养政策,构建BIM技术应用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开展BIM应用综合技能竞赛。鼓励本地企业开展BIM应用技术研究,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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