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2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建设局)、发改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建设工程电子数据化是指工程项目充分运用BIM、电子档案、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建成一体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发展建设工程电子数据化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数据化是一个重要载体,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发展建设工程电子数据化实现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档案资料保存和利用便捷化、生产要素调配使用精准化、建设成本最小化。近几年,各地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数据化试点,多数处于在起步阶段,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全流程数据化管理,提高工程文件电子化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建设工程电子信息数据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大力发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为载体,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模式,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实现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阶段。2021年7月1日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概算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建造活动管理,并实时同步生成电子文件,其中实时同步生成的施工文件电子原件率不低于80%,实时同步生成的监理文件电子原件率不低于90%。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财政投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实施建设管理,并实时同步生成电子文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面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建造活动管理,并实时同步生成电子文件,电子原件率不低于90%,同时实现在线式档案归档。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系统开发建设。依托“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与电子证照库数据对接和项目参建方电子文件编制、内部审批、交互签批、归档报送等功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机构在线监督检查要求。依托漳州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市县两级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实现一体化管理,具备在线式归档功能,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
(二)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托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和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承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新模式。开展在线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机构监管效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有效解决工程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技术内业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甚至造假等问题。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申办电子签章,努力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批复、审查、许可等审批文件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文件;推动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监测、预拌混凝土供应等参建服务机构应主动对接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线推送或提供相关服务性工程技术资料等电子文件,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原件率。
(三)积极推动BIM技术的应用。BIM技术作为当今最先进的信息化建造技术,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乃至于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得到大力应用,已为建设领域一大趋势,也成为提高建造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门槛。在我市建设领域实现BIM技术应用,不仅有利于节能、提效、降成本,还能够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技术水平和建筑产业发展弯道超车。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财政投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管理;鼓励和支持本市资质等级高的设计、施工企业积极学习、研究和应用BIM技术。积极开展项目试点,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文件和规范标准,并根据应用BIM技术需要及时升级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顺畅对接。
(四)推动电子档案资源共享。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应积极对接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运用工程电子档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事项。积极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与我市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应急管理平台、市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普及。
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咨询论证、技术支撑和技术交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合力推进工程电子数据化。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工程电子数据化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各界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工程电子数据化的良好环境氛围,加快工程电子文件推广普及。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新环境。
1.资金保障。对在我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工程电子档案验收合格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工程结算价(或合同价)的0.1%(房建工程)、0.05%(市政工程)给予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信息化技术投入的补助,每个单位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且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合格的,可根据上述标准的1.3倍金额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申报补助情况,列入次年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具体补助申报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2.创优工程挂钩。积极推广阶段,优先推荐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档案资料归档的项目参与优质工程评选;全面实施阶段,未按要求进行电子档案资料归档的项目不予推荐参评优质工程。
3.招标投标业绩条件。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并拟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的,支持招标单位设置具有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管理,且电子档案资料合格归档的业绩为加分条件;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的,鼓励招标单位优先选择具有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管理,且电子档案资料合格归档业绩的中标候选人。
(三)制定规范标准,加大培训力度。
市县住建部门应组织力量抓紧制定建设工程信息化技术应用规范和档案验收标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加强电子文档在线生成、归档整理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建立满足工程信息化技术全面应用的职业培训体系,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大工程信息化技术培训力度;支持我市高校将工程信息化技术应用列为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并鼓励与我市龙头企业联合开展科研和培训,确实提高我市工程管理信息化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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