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 BIM技术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出台BIM技术应用取费计价参考依据,编制满足 BIM技术应用的施工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加快编制符合我省实际的 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
(三)开展BIM专业培训。建立基于BIM技术应用的职业培训、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加快推进全省BIM技术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完善培训课程和实操题库,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从业人员开展 BIM技术相关知识培训。健全从业人员考核信息档案,将 BIM技术培训列为建设工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鼓励和支持院校开设BIM课程,与企业联合开办实训基地,开展基于 BIM技术应用综合能力水平培养。
(四)推动BIM融合发展。推进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提高在绿色建筑方面的模拟分析水平,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量计算方面的应用,提高投资效率。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在规模以上、施工工序复杂等工程项目中应用 BIM技术,强化质量过程管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五)研究探索 BIM管理模式。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建造运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结合BIM技术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研究质量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工程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模式。
(六)提升 BIM应用能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咨询服务和运营维护等有关单位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升 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 BIM技术,建立基于 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 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勘察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设计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施工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研究建立基于 BIM技术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无缝对接的协同管理模式。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基于BIM技术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周期内的技术服务。鼓励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七)开展 BIM应用推广。2023年起,全省申报绿色建筑、省优质建设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和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应普及 BIM技术。全省新立项的“规模以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 BIM技术(经论证不适合应用 BIM的可除外)。“规模以上工程”包括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和桥梁(隧道)等大型市政工程。
(八)增设BIM应用条款。研究制定工程招标投标的BIM技术应用专用条款内容和评标办法。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用 BIM技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和标准,设置相应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并确定取费标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广应用阶段(2024年)。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规模以上工程”BIM应用率应达到100%,其它地区应达到60%以上。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和大庆市应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 BIM集成应用的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全面应用阶段(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程”BIM技术应用全面覆盖,在全省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BIM集成应用的优秀示范项目和达到 BIM深度应用标准的示范单位。
(二)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组建 BIM推广联盟,开展设计、施工、造价、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相关技术应用研究和项目试点。开展基础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咨询、评标及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技术交流、实地观摩、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 BIM技术普及和推广。
(三)建立激励机制。开展 BIM技术应用评估,对经评定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激励。在工程招投标、绿色建筑星级评定、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评选中设置 BIM技术应用加分项。将BIM技术应用纳入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定内容,并对推动 BIM技术应用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单位或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大赛、观摩、媒体、会议、论坛等活动,宣传 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加强学术交流,复制成功经验,普及BIM技术知识,扩大社会对 BIM技术的认知,积极营造 BIM技术应用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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