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住建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对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5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住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聚焦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其中涉及BIM的内容
工作目标:
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8%。
工作措施:
一是推动智能建造全产业链体系建立,加快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二是以部品部件标准化为突破口,以保温结构一体化和装饰一体化为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和BIM正向设计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制定相应鼓励和约束政策。四是培育我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建筑业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五是继续开展国家级装配式建筑基地示范城市、示范基地推荐和省级装配式建筑基地相关工作,重点支持沈阳等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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