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设计”岗位纳入江苏省职称申报范围 2021年11月17日BIM政策阅读模式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0〕9号)同时废止。 点赞 https://www.bimxxw.com/bim/police/9228.html 复制链接 BIM学习群 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