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21年6月9日(深府办函〔2021〕47号)决定成立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工作安排;负责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审定相关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指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创新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助力数字化转型发展;指导督促各区、各单位落实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管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兼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筑工务署、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区、各单位要将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明确一个部门(或内设机构)负责统筹有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或内设处室)负责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深圳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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