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BIM相关技术人员都知道,IFC作为国际通用的BIM标准,目前绝大部分 BIM软件都采用其作为数据交换的标准,下面就来介绍BIM标准IFC的四个层级。
1. 资源层
资源层为IFC 架构之最低层级。资源层所定义的类别(classes),为一般性的低阶观念与对象,可以不依赖其他类别而独立存在。在IFC Release2.0 中所制定的资源层纲目包含测量资料(measure)、辅助资料(utility)、几何资料(geometry)、对象性质(property)、以及对象性质型别(property type)。在Release 2.0 中,则针对 Release 1.5 的内容进行部份的重组,并进行部分扩充。
2. 核心层
核心层为IFC 架构的第二层级。核心层所定义的类别可被界面层与领域/应用层的所有类别所参照(referenced)与特殊化(specialized)。核心层提供了IFC 对象模型的基本结构并且定义了大部分的抽象观念。核心层本身包含了两阶抽象内容:基本核心(The Kernel)和核心延伸(Core Extensions):
(1)基本核心
基本核心提供了IFC 对象模型所需的所有基本观念,并且定义了对象模型的结构与组成成分。基本核心所定义的抽象观念为高层级所必须用到的。基本核心并且包含了关于对象关系、型别定义、属性及规则的基本观念。
(2)核心延伸
核心延伸的内容包含基本核心的延伸观念或特殊观念,提供营建/设施管理相关产业使用所需。每一个核心延伸为基本核心所定义类别之特殊化。
3. 界面层
界面层定义了不同的领域/应用层模型之间所共享的观念或对象模块。接口层的纲目类别包含了共享建筑组件(shared building elements)以及共享建筑服务组件(shared building service elements)。
4. 领域/应用层
领域/应用层为IFC架构的最高层级,提供了营建和设施管理领域所需要的对象模型。目前IFC所定义的领域模型(Domain Models)包含建筑Architecture)、设施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估价(Cost Estimating)、以及机电设备(HVAC)。
IFC之架构遵循阶梯原则(ladder principle):每一个层级的类别可参照(reference)同一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其他类别,但不能参照较高层级的类别。阶梯原则的内容如下:
1. 资源类别(Resource Classes) 只能参照或使用其他资源类别。
2. 核心类别(Core Classes)能参照其他核心类别,以及无限制地参照或使用(use)资源层的资源类别。核心类别不能参照或使用接口层或领域/应用层的类别。
3. 核心层本身亦遵循阶梯原则。因此,基本核心类别(Kernel Classes)能被核心延伸的类别所参照或使用,反之则否。基本核心类别不能参照核心延伸类别。
4. 接口层的类别能参照任何核心层或资源层的类别,但不能参照领域/应用层的类别。
5. 领域/应用层的类别能够参照界面层、核心层以及资源层的任何类别。
由于目前国内的BIM标准还在编制当中,发布日期尚不明确,所以现在还是都以IFC等国际标准为主,但是就我国建筑业的特性,这些国际标准在国内应用时经常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所以适合我国国情的BIM标准的推出,将会对推动BIM发展起到即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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