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BIM技术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青岛市BIM技术应用现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要求及《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三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实施要求,勘察阶段BIM技术应用,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运维阶段BIM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成果交付。
本导则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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