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模型除了是项目数据信息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交付标准也是十分严格的,但是BIM模型在施工中交付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建模标准
1.预铸及预制的建筑组件可以在BIM模型中以对象放置。
2.建筑组件须以正确的工具建制,在既有工具不足时,可选用适当工具建制该对象,但应将该对象的「类型」作适当定义。
3.比建模需求尺寸小的组件不必建模,使用2D图补充说明。
4.可用2D细部详图补充说明BIM模型。
5.建筑组件应依楼层分别建制。
6.需求参数─类型、材料、ID、大小,其中「类型」参数作为数量提取的依据。
7.若两种以上工具可用来建立组件模型时,应以「类型」明确定义建成的组件。例如可用版及梁两种BIM软件来建「道路」,则应建制完成的「道路」的「类型」参数设定为「道路」。
8.结构组件应依结构工程师提供的尺寸建制。
二、结构建模标准
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将细设模型依施工组装方式调整为施工模型,若有必要,应将结构模型用制造图面加以深化。
1.由结构顾问以实际构件位置和尺寸,制作结构分析模型与结构BIM模型,此模型将产出结构文件。
2.预铸及预制的结构组件也可另用其它特别工具设计,建制后再并入结构BIM模型中。
3.结构BIM模型包括所有承载荷重的混凝土、木材、及钢构架,也包括非承载的混凝土架构,基本组件有墙、版、梁及点阵框架,需以正确的工具(如:墙、版等)建制,若没有适当工具,可改用其它适当工具建制该组件,但应将该组件的「类型」作适当定义。
4.结构模型可按结构送审需求区分为不同阶段。
5.钢筋及接头细部建模可在细部设计时间用适当建模工具建制。
6.比建模需求小的组件不必建模,但可以使用2D图补充说明。例如:小于10公分的组件不必建模。
7.2D图可做载重规划。
8.若BIM建模工具受限时,可用2D图做柱明细,柱明细应有柱形状及断面。
9.结构组件应依楼层分层建制。
10.参数需求:类型、材料、ID码、及大小尺寸,其中「类型」参数供数量提取使用。
11.若两种以上工具可用来建立组件时,需以「类型」明确定义建成的组件。例如:用个别的梁建立完成屋顶桁架后,应将这些构架群组,并将其「类型」定义为“Truss”(桁架)。
三、MEP建模标准
1.空调与机械通风
(1)针对需特别注意的部分建模。
(2)清楚标示出由施工厂商改变并经工程顾问核可的部分。
(3)BIM建模工具没有的对象,可以用箱形替代,但需标示名称及给予适当参数。
(4)应清楚标示各系统组件的高程(依据完成楼层面或其他基准面)。
(5)若有需要可以建系件、吊挂件的模型。
2.给排水与污水
(1)加强建制需要特别注意的部分。
(2)清楚标示出由施工厂商改变并经工程顾问核可的部分。
(3)BIM建模工具没有的对象,可以用箱形替代,应需标示名称及给予适当参数。
(4)应清楚标示各系统组件的高程(依据完成楼层面或其他基准面)。
(5)若有需要可以建系件、吊挂件的模型。
3.消防系统
(1)针对需特别注意的部分建模。
(2)清楚标示出由施工厂商改变并经工程顾问核可的部分。
(3)BIM建模工具没有的对象,可以用箱形替代,但需标示名称及给予适当参数。
(4)清楚标示各系统组件的高程(依完成楼层面或其他基准面)。
(5)若有需要可以建系件、吊挂件的模型。
4.电力系统
(1)针对需特别注意的部分建模。
(2)清楚标示出由施工厂商改变并经工程顾问核可的部分。
(3)BIM建模工具没有的对象,可以用箱形替代,应需标示名称及给予适当参数。
(4)清楚标示各系统组件的高程(依完成楼层面或其他基准面)。
(5)若有需要可以建系件、吊挂件的模型。
5.智能智能设备系统
(1)针对需特别注意的部分建模。
(2)清楚标示出由施工厂商改变并经工程顾问核可的部分。
(3)BIM建模工具没有的对象,可以用箱形替代,应需标示名称及给予适当参数。
(4)清楚标示各系统组件的高程(依完成楼层面或其他基准面)。
(5)若有需要可以建系件、吊挂件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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