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全面推广普及BIM技术,提升全局BIM技术应用水平,充分发挥BIM技术在中建五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程中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明确BIM技术研究与应用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建立以考核评价为手段的评价体系。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及其在施项目的BIM技术研究、应用、推广与普及工作的综合评价,其中列入考核的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项目,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的已经应用BIM技术的重点项目继续深入研究并列入考核范围。
考评周期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考评职责
由局BIM中心负责对各子企业的BIM技术研究与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每年的11月启动考核,12月底完成考核,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报告并发布考核结果。
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类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标准统一,正面激励与反面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考评标准
本办法按在施项目BIM技术应用情况和公司BIM技术研究应用情况两个层级,对各单位BIM技术研究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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