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BIM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利用等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公司相关单位业务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
第二条BIM技术应用在工程建设领域日趋广泛,BIM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建档、移交也亟需规范,除了满足建设方的要求外,尚应突出公司特点,满足各专业领域BIM标准的规范要求。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其它专项工程项目的BIM技术应用资料编制。(铁路、公路、市政、机场、港口码头、水利水电、房屋建筑等应用BIM技术的工程)。
第三章 专业术语
第四条 建设工程BIM技术应用资料: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中与BIM技术应用相关的资料等。
第五条 归档:建设工程的设计、配套、材料设备清单、施工等单位在完成其工作任务或阶段性任务时,向公司报送经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以及公司职能部门将项目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的过程。
第六条 移交:工程BIM技术应用完工验收后,项目部向公司BIM中心或相关建设单位移交有关BIM技术应用资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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